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心理社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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心理协会章程

信息来源: 济宁学院 发布日期: 2015-04-14浏览次数:

第一章  总  则

第一条  为了发挥大学生自我教育、自助教育的作用,大力宣传普及心理健康知识,全面提高我院大学生心理素质,特制定本章程。

第二条  济宁学院心理协会是济宁学院心理咨询专业和心理学专业的学生及心理学爱好者自愿组成的具有公益性的、学术性的学生团体,隶属于共青团济宁学院委员会。

第三条  心理协会以“倡导心理健康、塑造完美人生”为宗旨,宣传普及心理健康知识,帮助青少年增强心理自我保健意识,提高学生的综合素质及心理健康水平,促进其全面发展。

第四条  本协会宣传辩证唯物主义科学理论,坚持实事求是的科学态度,认真宣传党和国家的发展科学技术的方针政策,以促进济宁学院心理科学的繁荣和发展,提高青少年学生的心理健康水平。

第二章  主要任务

第五条  加强心理协会会员的发展和培训工作,培训一支以学生为骨干的心理健康教育工作队伍。

第六条  协助开展大学生心理普查、心理调查和信息报告、反馈工作。

第七条  在校内外开展多种形式的活动,宣传普及心理科学知识,为社会各界提供心理健康辅导和心理咨询服务。

第三章  组织机构

第八条  协会设会长一名,作为协会的负责人。领导协会开展工作,每学期召开会员大会,检查决议落实情况并对协会工作予以监督和指导。

第九条   协会有着严密的机构设置,现设秘书处、学术部、策划部、外联部、宣传部、组织部、技术部。

第四章  会  员

第十条  入会条件:

一、拥护并自愿遵守协会的章程及各项管理制度;

二、热爱心理科学知识,积极参加协会的活动;

三、具备良好的团队合作精神。

第十一条  凡承认本会章程并符合会员条件者均可申请入会。

第十二条  会员分个人会员和通讯会员

一、个人会员:凡心理咨询专业和心理学专业的学生和心理学爱好者均可申请成为本会会员。

二、通讯会员:在心理学方面有所专长,对本会友好并愿意与本会联系、 交流合作的非专业的会员,可申请为本会通讯员。

第十三条  会员的权利和义务

 1、有选择权和被选举权;

 2、对本会工作有建议、批评权;

 3、优先参加本会举办的有关交流活动;

 4、入会自愿、退会自由;

5、遵守本会章程;

6、执行本会决议,完成本会委托的工作;

7、弘扬科学精神,遵守科学道德,不断补充、更新知识;

8、积极参加本会举办的各项活动;

9、按规定交纳会费。

第五章  基  金

 第十四条  经费来源:

 一、团体和个人的资助和捐助;

 二、会员会费;

 三、本会基金;

 四、其他收入。

第六章  附  则

第十五条  本会因故停止活动或解散,须经会员代表大会三分之二以上代表同意,报校团委批准才有效。

第十六条  本会设计和制作会员证。

第十七条  本章程的解释权、修改权属于济宁学院心理协会所有。

第十八条   本章程自发布之日起生效。

  

                                                                            教育系心理协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