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科室简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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心理咨询员工作守则

信息来源: 济宁学院 发布日期: 2013-11-27浏览次数:

1.热爱心理咨询,工作认真负责,具备良好的职业道德和健全的人格。

2.尊重来访者,确保来访者的权益不受侵犯。

3.本着“理解、平等、真诚、保密”的原则,认真做好心理咨询工作,完成咨询纪录,并定期进行案例讨论和工作总结。

4.对来访者的有关资料、案例予以保密。来访者的有关资料只在本中心存档,由专人管理,不送其它单位或部门。

5.应与来访者保持客观的工作关系,不得建立咨询以外的任何关系。

6.在实施心理测验时,必须向当事人说明测验的内容和目的,并在测验结束后作出慎重的专业解释,测试结果必须保密。

7.遇到需要有辅导员或学校其他方面配合处理学生心理危机的情况,咨询人员应及时与有关方面联系,不得拖延。

8.当发现来访者的问题超出心理咨询的职责范围时,应及时做好转介工作。

9. 不得在咨询室办理与咨询无关的事情。

10. 努力钻研业务,定期参加培训,不断提高咨询水平,保持自身的心理健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