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什么法官出庭要穿上带红边的法袍?对一些未成年人的审判为何要用圆桌?在12月4日第十个全国法制宣传日到来之际,100多位来自中学、小学的未成年人代表、青少年研究机构代表和新闻媒体记者参加了最高人民法院公众开放日活动。这些疑问都在参观中一一解开。
坐在审判席中间的位子上,11岁的王子萌举起向往已久的法槌,小心地敲了一下。他兴奋地说:“我经常从电视上看这个神秘的小槌,没想到自己还当了一回‘法官’。”
最高人民法院新闻发言人孙军工在公众开放日上介绍,2002年至2010年间,我国未成年罪犯的重新犯罪率基本控制在1%至2%之间。2010年,全国法院审结的未成年人犯罪案件中,判决未成年被告人为6万多人,同比下降12%。
寓教于审,更加注意未成年人身心特点,我国形成了一系列有特色的未成年人司法保护机制。
“圆桌审判制度”让审判氛围更加和谐。为消除未成年被告人恐慌、抵触的心理,我国对轻罪未成年人实行圆桌法律审判,去掉了法台下面的台阶,使法台的高度和被告席的高度一致,让被告人与审判人员可以“促膝长谈”。
“心理干预制度”提供人性化矫治。由心理专家对涉案未成年人进行心理疏导,化解当事人之间的矛盾,也为审判之后的矫治提供了客观依据。
“社会调查制度”,深入全面了解涉案未成年人。对未成年人成长经历、家庭环境、社会交往成长经历进行调查。
自1984年,上海市长宁区人民法院正式成立了第一个专门审判未成年人刑事案件的合议庭以来,我国共判处未成年罪犯120余万人,经过少年法庭教育矫治的未成年罪犯大多数都重返社会,成为社会有用之才。
来源: 重庆晨报(重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