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福建省有条件的中小学 均应开设心理健康课

信息来源: 济宁学院 发布日期: 2012-03-19浏览次数:

    海都网—海峡都市报讯(海都网记者 李薇) 2013年前,我省乡镇中心小学以上的中小学校,均应开设心理健康教育活动课,纳入教学计划,保证每周至少一课时。昨日,省委教育工委、省教育厅发布《关于进一步加强中小学心理健康教育的实施意见》指出,2013年前,我省普通中学和有条件的中心小学,要建立心理辅导室,并且安排有资质的心理健康教师,从事团体心理辅导与教育咨询工作。

  心理辅导内容不同年纪各有侧重

  意见指出,中小学必须按照师生1∶1000的比例配备专职心理健康教育教师,乡镇中心小学以上的学校,至少应有一位专职心理教师。对小学生的心理教育,要侧重环境适应、认知生命、交往心理、合群乐学等教育内容;初中生侧重青春期心理、珍爱生命、自我认知、有效沟通等;高中生侧重社会适应、开发潜能、升学就业、意志培养等。根据要求,心理健康教育要全面渗透到学校教育教学全过程。各类课程,都要结合学科特点和教学内容,渗透心理健康教育。

  据悉,我省已经把每年5月最后一周确定为“心理健康教育周”。意见要求,各中小学充分发挥辅导室、心理热线、心理论坛、网络咨询平台等的作用,通过心理健康教育活动课、心理情景剧、心理拓展训练、问题辨析、情境设计、角色扮演、游戏辅导等形式,帮助学生掌握心理保健知识,培养良好的心理素质。

  学校定期调查及时发现高危学生

  意见指出,学校负责定期对学生心理健康状况进行调查分析,及时发现高危学生(如易发生自残行为,有自杀倾向,有攻击、危害他人行为等暴力倾向),及时发出警示;在严格保密的前提下,学校和心理健康教育教师联合家长对高危学生进行特别防护,有效预防校园暴力等伤害事件的发生。

  对少数出现情绪障碍、自我意识偏差、人格偏差、人际关系不良、异性交往与恋爱心理问题、学习困难、学习与考试焦虑、学校适应障碍、性心理障碍及各种问题行为的学生,要实施补救性教育,进行心理干预,并在必要时实行医疗转介。对患有严重心理疾病的学生,专职心理教师要负责将其及时转介到专业医院(或专业机构),并且配合进行心理康复工作。(来源:海都网—海峡都市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