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京报讯 2012年6月6日,卫生部发布《中国精神卫生工作规划(2012-2015年)》(征求意见稿)。征求意见稿指出,今后,二级及以上综合性医院应当设立精神科(临床心理科)。各地要建立重性精神疾病管理治疗专项资金。企业员工总人数超千人,应当配备合格的心理咨询专业人员。
二级以上医院设立精神科
近年来,我国抑郁症、焦虑障碍等常见精神障碍患病逐渐增加,1600万罹患精神分裂症等重性精神疾病的患者救治救助、服务管理问题尚未得到有效解决。
征求意见稿指出,未来三年,95%以上的县(市、区)建立重性精神疾病管理治疗网络;90%的社区卫生服务中心、有条件的乡镇卫生院配备专兼职医务人员从事精神疾病防治工作;90%以上的省(市、区)、60%以上的市(地、州)组建心理危机干预队伍;100个城 市建设心理援助热线电话。
二级及以上综合性医院应当设立精神科(临床心理科)门诊,有条件的机构可设置病房。
各地要建立治疗专项资金
各地应将重性精神疾病患者管理纳入国家基本公共卫生服务项目。同时,要求各地建立重性精神疾病管理治疗专项资金,支持患者报告、危险性监测、应急处置、人员培养、基层机构指导、工作考核评估等工作;中央财政应当对困难地区开展上述工作给予适当补助。
政府对精神专科医院在投入政策上给予倾斜,对承担的公共卫生任务给予专项补助,按服务成本保障政府指定的公共卫生服务经费。
征求意见稿要求,企业应当为有心理咨询需要的员工提供服务条件;员工总人数在1000人(含)以上的企业应当配备合格的心理咨询专业人员。
基层妇女组织、老龄组织及其他社会团体等要配备合格的心理咨询专业人员。鼓励街道和乡镇政府、社会团体设立公益性心理咨询机构,向群众提供处理工作、学习、婚姻、家庭等问题的心理支持和咨询。(来源:新京报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