诈骗,这一庸常之恶,如今已成为了殒命之恶。近日,继山东学生徐玉玉、宋振宁含悲而逝之后,又一准大学生饮下了诈骗这杯毒鸩。据媒体报道,广东惠来县一名19岁女生蔡某妍,在8月19日被短信诈骗近万元后,于8月28日离家出走,8月29日,惠来警方在海边发现蔡某妍的尸体。
蔡某妍在六七页纸上用蓝黑交替的字迹留下了遗书,写下了受骗经过,以及被骗后的心理活动。她写到:“我真的没有颜面再见你们,自杀对我反而轻松……”。字里行间沉郁到消解不开的自责、悲愤与悔恨令人窒息。想必,徐玉玉和宋振宁也是承受不起这番残酷的心理折磨才抑郁而终。如果说诈骗是压在他们身上的巨石,那么自我拷问带来的心理震荡则是夺走他们生命的最后一根稻草。
徐玉玉事件案发后,曾有网友说:“心理素质太差了!”这个指责引发了很多人的不满。随后在一片驳斥声中,纯良无罪的观点占了上风,从心理救助层面对诈骗致死案反思的声音反倒搁浅了。捍卫良善、追责惩盗确实是正义的,是不容置喙的。但是,在这个并没有那么洁净、政府部门并没有如此牢靠的社会,单个人依旧需要“防人之心不可无”的防范意识,更需要抵御遭骗后心理自危、精神崩坍的心理急救术。这很悲情,但又很现实。
可以说,尽管诈骗致死案已使人神共愤,也引发了相关部门的高度重视,徐玉玉案得以神速告破,但是人们并没有意识到诈骗致死案这个致死的特殊性,只是将其作为重大的诈骗案件来对待,只是加重了侦破、追责的力度与砝码。换句话说,各方着力点依旧放在破解诈骗案这件分内事上,而忽视了最后那根压垮徐玉玉的稻草。如果我们意识到这一点,在报道时增加一些遭骗后心理危机干预的方法,普及一些心理压力的疏导技巧,或许蔡某妍能够看到,或许她的覆辙能够避免。
心理危机干预的意识在我国是普遍缺失的。人们对这个词存在误解,认为它只是在重大灾难后才会被紧急启动,离我们的生活很遥远。殊不知,心理危机随时可能发生,任何超出个人心理承受和应对能力的事件都可能造成心理危机,我们对常识性的心理危机干预技术的需求绝不亚于应对急症的紧急医疗救护常识。徐玉玉、宋振宁、蔡某妍,他们从受骗到离世的这段时间,是黄金救助期,但遗憾的是,在这个时间段内,他们并没有受到及时且适当的心理援助。
在诈骗电话几近猖獗的社会近况下,除了提高防骗意识,熟悉心理危机干预常识,能独立进行初步的心理危机干预也应当成为每一个人的必备技能。反诈骗是一场持久战,在公安机关与犯罪分子斡旋之际,固牢心理防线是珍爱生命、保全自我的最好方法。(转摘:新浪新闻中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