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心理社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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大学生心理健康联合会章程

信息来源: 发布日期: 2022-05-23浏览次数: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名称:济宁学院大学生心理健康联合会,简称“心健联”。

第二条 心健联成立于201811月,是一个具有公益性、助人性、学术性的自我管理、自我教育、自我服务的自治学生组织。心健联隶属于学生工作处,日常工作相对独立,学生工作处心理健康教育科为其业务指导。

第三条 心健联以“完善自我、服务他人”为宗旨,以“热情、真诚、尊重、服务”为工作原则,倡导“学习、互动、参与、奉献”的精神,面向全校学生宣传普及心理健康知识,帮助学生树立自助互助求助意识,增强心理调适能力。

第四条 心健联会标:

            


第二章  会员

第五条 入会条件

凡志愿加入本会并遵守本协会章程,热爱本会,对促进大学生心理健康教育工作的发展充满热情,乐于助人,积极向上的同学或热衷于心理学知识的学习及宣传普及的同学,均可经过社团纳新并通过面试后即成为本会成员。

第六条 会员的权利

1. 有选举权、被选举权和表决权。

2. 根据章程规定,讨论和决定本会事务的权利。

3. 优先参加本会举办的所有活动的权利。

4. 优先参加心理健康教育科提供的各项活动和培训的权利。

5. 对本会的工作有批评建议权和监督权。

第七条 会员的义务

1. 遵守心健联章程,执行心健联决议,完成心健联会委托的各项任务。

2. 主动学习,不断提升自身心理健康水平和心理服务的专业能力。

3. 关心同学,遇有突发事件或特殊情况时,能热情参与工作或及时汇报给相关人员。

4. 协助学生工作处做好校园心理环境的维护与提升工作。

5. 维护本协会校内外形象及声誉,对破坏及损害协会形象的活动进行揭发和制止。

第八条 会员的职责

1. 宣传普及心理健康知识,促进同学们心理健康素质的提升,实现身心健康发展。

2. 在学生工作处心理健康教育科的指导和帮助下,组织开展各项有益于心理健康的活动。

3. 及时反映同学的意见和要求,认真执行上级指示,完成上级布置的任务。

第九条 会员如有违法乱纪或损害本会形象的言行,一经发现由本会组织讨论是否予以除名。作为本会成员,要按时参加各项活动和会议,如有特殊原因,须提前请假。三次以上无故缺席,将自动除名。


第三章 组织机构和运行体制

第十条 机构设置

1.心健联设主席1人,副主席2人。

2.心健联设立办公室、宣传部、培训部、学术部、咨询部共五个部门,每部设部长1副部长1~2人。

第十一条 职责分工

1.主席:负责心健联的全面工作,组织并领导大学生心理健康联合会,指导、协调并考核各部门工作。

2.副主席:协助主席开展心健联的各项工作,并做好各二级学院学生会心理健康教育部工作的组织、指导与考评工作。

3.办公室

1)协助主席做好各部门之间的协调监督工作;

2)负责会员招新与联络工作;

3)负责心健联的日常例会的安排、会议记录工作;

4)负责二级学院学生会心理健康教育部的联络工作;

5)负责审核宣传部的稿件,会员的考评及心理健康部其他事宜。

4. 宣传部

1)负责心健联各项活动的宣传,包括活动方案的策划、通知、摄影、宣传海报、横幅的制作;

2)负责心理健康活动的文字报道与图片选编;

3)负责心理健康教育活动进班级、公寓工作的开展。

5. 培训部

1)负责班级心理委员的培训相关事宜,例如培训计划、结业考试等;

2)协助开展学生心理健康测试工作;

3)负责专家心理健康讲座的安排,包括会场的布置、座区的安排等相关事项。

6. 学术部

1)负责师生心语公众号心理板块的更新与管理;

2)负责心理沙龙的举办;

3负责心理读书会的举办。

7. 咨询部

1负责开展朋辈心理辅导;

2)负责师生心语公众号心理板块推文的撰写;

3)协助团体心理辅导和训练活动的开展;

4)负责各二级学院班级心理委员工作的开展和管理。

第十二条 工作要求

1.各部部长全权负责所在部门,对部门会员负责。

2.各部门需服从心健联工作统一安排。

3.各部门需加强部门内部成员的联系,对部门成员的意见和建议,形成书面材料汇总并讨论。

4.部门之间要加强联系,部内一切事务要公平、公正、公开。


第五章 管理制度

十三 考核

为将学生社团管理工作规范化和制度化,特制定有关考核的制度,根据社团成员具体表现进行加减分。考核以岗位职责为标准,以工作实绩为依据,主要检查各岗位职责的落实完成情况,对其德、能、勤、绩做出客观评价,以不断改进工作。

每学期末对日常考核进行汇总整理,形成考核结果。个人考核分低于120将无法参加评奖评优。具体考核办法见附件。


第六章  附则

第十四条 为保障大学生心理健康联合会工作正常开展,加强社团的内部管理,提高社团成员的思想素质和工作能力,更好的服务全校同学而制定本规章制度。心健联会员必须严格履行本章程。

第十五条 任何个人与组织未经批准不得盗用心健联名义开展活动。

第十六条 本章程由心健联制定,保留修改权和解释权。

第十七条 本章程自公布之日起实行。




大学生心理健康联合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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