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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组织我校辅导员参加国家心理咨询师职业资格认证培训的通知

信息来源: 济宁学院 发布日期: 2015-04-10浏览次数:

各系:

为进一步提高我校辅导员队伍的综合素质,促进辅导员队伍的专业化和专家化建设和发展,提高我校心理健康教育工作的水平,经研究,决定利用教师教育实训中心对辅导员进行国家心理咨询师职业资格认证培训。具体事项通知如下:

一、培训对象

所有专职辅导员(包括团总支书记)

二、培训条件

本次进行的是国家心理咨询师三级职业资格认证培训,具备以下条件之一者即可:

1.心理学、教育学、医学专业大专及以上学历;

2.具有其他专业本科以上学历。

三、培训时间和地点

培训时间:2015年4月17日----10月9日期间,每周五上课,暑假期间将集中培训4天。具体上课时间请查看辅导员心理咨询师(三级)培训上课时间安排表(见附件1)。

上课地点:文科楼北楼教师教育实训中心C406室。

四、培训内容

国家心理咨询师三级职业资格认证培训使用两本教材,主要内容包括:

1.基础知识(6门课):基础心理学、社会心理学、发展心理学、变态心理学、测量心理学、咨询心理学

2.技能操作相关知识(3门课):心理诊断技能、心理咨询技能、心理测量技能

五、国家统考时间

国家人力资源与社会保障部组织全国心理咨询师考试鉴定,目前全国统一考试每年举办两次,分别是5月和11月份的第三周周六。根据我校实际情况,修满所有课程并取得培训合格证后,参加11月份的考试,合格者可获得国家《心理咨询师国家职业资格证书(三级)》。

六、培训费用

经与权威培训机构协商,按照济宁市统一价格收费。费用2360元,包括培训费、教材资料费、考前辅导费和考试费等费用。

七、费用说明

凡一次通过国家心理咨询师全国统一考试,取得国家心理咨询师职业资格三级证书,凭证书原件和复印件(1份)到学生工作处登记,由学校统一支付培训费用。一次没有通过,第二次考试费用自理。

八、报名时间和地点

即日起至4月16日截止,携带个人身份证复印件和学历证书复印件各2份,蓝底2寸照片4张、电子版照片1张和报名表(见附件2)到文科楼北楼大学生心理咨询中心C401室报名。联系人:刘小玲;联系电话:3196142,13853732510;电子版照片发送至邮箱:jnxyzxzx@126.com

九、相关要求

1.辅导员需具有心理咨询师职业资格证书才能对学生进行心理辅导与咨询,凡是因为自身不认真参加培训并没通过考试的,学校将依据辅导员考核细则对其重新考核评定。

2.各系要高度重视,积极鼓励辅导员参加培训和考试。

3.辅导员要提高思想认识、认真培训,利用培训中学到的知识并结合实际工作,不断提高自己的理论素养和实践操作能力。

                         

二○一五年四月八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