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科室简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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心理辅导室职责

信息来源: 济宁学院 发布日期: 2011-09-01浏览次数:

1.心理咨询室的服务对象为本校全体师生。

2.开展个别或团体心理咨询与辅导,帮助学生提高心理素质。

3.加强学习,交流、推广、总结工作;提高全体教师的心理健康素质。

4.建立和健全学生心理档案,及时发现需予特别帮助的学生,掌握一般学生的心理状况。

5.发挥学生主体作用,通过互助、自助让学生认识自己,适应环境。

6.开设大学生心理健康教育课程,设计相应的辅导活动。

7.在学科教学中,优化教学环境,抓好学科教学中的心理渗透。

8.运用多种形式,加强学校、家庭、社区的联系,巩固学校心理辅导的效果。

9.多渠道、全方位开展心理健康知识的宣传普及工作。

10.妥善保管咨询档案和测验结果,做好保密工作。

11.为相关部门提供参考信息,营造有利于学生身心健康发展的校园氛围。

12.指导大学生心理社团的各项活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