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科室简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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团体心理辅导工作人员守则

信息来源: 济宁学院 发布日期: 2011-09-01浏览次数:

1.团体心理辅导前必须制定完善的辅导计划,包括设定团体目标;确定团体性质;选择辅导方法;设计活动计划等。

2.团体心理辅导前必须对成员进行筛选,尽量避免团体辅导实施时,成员间的不适或伤害,以维护全体参与者的利益。

3.团体心理辅导前成员要签订协议:认同团体目标;参加所有小组活动;尊重他人隐私,保守他人秘密;分享人生体验,决不进行人身攻击;遵守团体纪律等。

4.团体心理辅导人员应具有适当的领导团体的专业知识经验和能力。5.要尊重成员的人格完整,应采取一切必要及适当的安全措施。

6.团体心理辅导人员应尊重成员参与或退出团体活动的权利,不得强制参与或继续参与他不愿参与的活动。

7.团体心理辅导人员应特别注意保密原则,经常提示成员保密的伦理责任,并预告成员重视自己的隐私权及表露个人内心隐秘之限度。

8.若需要将团体辅导活动过程录音或录像时,辅导人员应先告知成员录制的目的及用途,征求成员的同意,并严守保密原则。

9.为实验研究目的而实施团体辅导时,研究者应预先声明研究的性质、目的、过程、技术与活动、研究结果资料的运用,及安全措施等,以让受试者自由决定是否参与。